司徒望
曠日持久的廣州水價改革,似乎到了可以總結陳詞的時候。盡管結局無從改變,但較真、堅韌的廣州市民,依然通過諸如微博、媒體等途徑,表達他們的態(tài)度。日前有物管人士向新快報爆料稱,廣州實際上并不具備實施階梯水價的條件——其理由是,有資料顯示,廣州有過半用戶未抄表到戶,自來水公司共截留“一戶一表”改造資金9億多元去向不明。而眾所周知,“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是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前提。
針對這位物管人士的質疑,廣州物價局及自來水公司至今沒有任何回應。這讓我想起去年廣州的士運價調整,為了證明所謂的“企業(yè)沒有消化燃料成本上漲的空間”,廣州物價局不惜在的士成本監(jiān)審報告中把司機支出部分偷龍轉鳳變成企業(yè)支出部分,最后遭受輿論指責,結果又如何呢?連造假都做得出來,對比一下,這個“不具備實施條件”的質疑,對廣州物價局來說,算得了什么呢?可能連“瑕疵”都談不上。
實際上,階梯水價從來就只是一個可以混淆視聽的幌子。從培養(yǎng)市民節(jié)能意識的角度,筆者個人是贊成實施階梯水價的,但是,需要明確的是,階梯水價本身,指向的是收取水價的方式,不是水價本身,它根本就與漲價無關,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換句話說,降價或者不漲價,都可以實施階梯水價。更何況,如果真要培養(yǎng)市民的節(jié)能意識,從目前來說,技術和法規(guī)完善遠比價格桿杠更為有效甚至迫切——廣州物價局以及行政當局應該不會不知道,在香港用淡水沖廁所是違法的吧?
所以,筆者非常認同這位物管人士所稱的“今年的聽證會也會重蹈2005年的覆轍,打著推行階梯水價的名義,實際上只漲了水價。”而更耐人尋味的是,這位物管人士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廣州市物業(yè)管理行業(yè)協會近日提交給廣州市人大的《關于對擬實行階梯式水價收費的意見》,從該意見可知,“有50%以上的住宅用戶仍由物業(yè)公司或單位抄表,并代收代繳水費”。
不難想象,按照這種情況來實行階梯水價收費,物業(yè)公司肯定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將受到傷害。相信這也是物管人士向媒體爆料以及物管行業(yè)協會向市人大提交反對意見的理由。由于利益爭議把矛盾公開化,總比物管行業(yè)協會與自來水公司私下勾兌把公眾被蒙在鼓里要好得多。對廣州物管行業(yè)協會來說,借助于媒體寄希望于輿論影響,也許是最后不得已的孤注一擲。
本來,作為相關利益主體,廣州物管行業(yè)協會的利益訴求和意見,應該從一開始就出現在公共決策之中的,而不是等到決策出來之后,他們才來表示抗議。而這顯示的,正是公共決策之殤以及民眾權利貧困的現實。在整個事態(tài)進程中,行政行為的脈絡再清晰不過:為了漲價不惜赤膊上陣,尋找各種無視邏輯的荒灘說辭,對不同爭議和質疑視而不見一意孤行,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制度性的渠道諸如上級行政部門盡管具備了糾偏的力量,可惜他們從來就缺乏糾偏的意愿,人大常委會被寄予了厚望,只是這多少有些“天真”。而非制度性的渠道,比如輿論指責抗議,卻從來不具備糾偏的力量——我們能奢望靠區(qū)伯去找省物價局投訴來解決問題嗎?
這令人沮喪。按此態(tài)勢發(fā)展下去,輿論追問恐怕不會就此止步。媒體此前的爆料是否屬實、9億水表改造資金去向何處、究竟有多少用戶還未“抄表到戶”?還請自來水公司給予更有說服力的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