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市區(qū)城市供水銷售價格的通知
各用水戶:
根據(jù)山西省物價局晉價商字(2014)258號和臨汾市物價局臨市價字(2014)90號文件規(guī)定,決定適當調整市區(qū)城市供水銷售價格,現(xiàn)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價格分類及執(zhí)行范圍
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方法》及《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對我省設區(qū)城市自來水非居民用水實行同價的通知》的規(guī)定,將城市供水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共三類,具體執(zhí)行范圍見附表。
二、調整后的供水銷售價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1、對已完成“一戶一表、水表出戶”工程改造,且具備“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各級水量及對應用水價格如下:
一級水量:7.8立方米/戶.月及以下,2.50元/立方米。
二級水量:7.81-12.9立方米/戶.月,5.00元/立方米。
三級水量:12.9立方米/戶.月以上,7.50元/立方米。
2、尚不具備是想“階梯式”計量水價條件的居民用戶,其用水價格為2.7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4.65元/立方米。
(三)特種用水價格為30.00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一戶三口人以上”用水基數(shù)的確定
實行階梯式水價的居民用戶用水人口超過三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戶每月一級水量增加2.6立方米,每戶每月二級水量增加1.7立方米,增加多人的,以此類推。
四、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一戶三口人以上”用水的申報
居民階梯式水價用戶用水人口超過三人的用水申報工作,由居民用戶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居民戶口薄》、房產證、身份證,近期水費賬單等證明材料,到市自來水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同人員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復申報。
五、本文自2014年9月15日起抄見水量執(zhí)行。
附件:臨汾市區(qū)城市供水銷售價格及分類范圍表
臨汾市自來水公司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