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jié)約水資源,保障基本需求,促進水污染防治,保障城市供水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國家發(fā)改委、住建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zhèn)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召開定價聽證會、通過其他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發(fā)出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市區(qū)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并調整供水銷售價格。
居民階梯水價分三檔,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44 立方米(含),綜合價格由2.90元/立方米調整為3.20元/立方米(將水資源費由0.35元/立方米調整為0.40元/立方米,并入基本水費,基本水費為2.4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由0.70元/立方米調整為0.8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綜合價格4.2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費3.4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0.8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價格7.2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費6.4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0.80元/立方米)。
在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及調整銷售價格的同時,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階梯水價以年為1個執(zhí)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居民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市區(qū)實施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用戶。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36立方米/年用水量基數,由自來水公司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檔水量;對尚未實施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政策,執(zhí)行第一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實施1年后,對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檔基本水費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城鄉(xiāng)社區(qū)居(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執(zhí)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zhí)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其供水價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檔基本水費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供水價格調整后,按照《煙臺市城鎮(zhèn)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現行供水價格尚未涵蓋二次供水成本的過渡期內,按照彌補市區(qū)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的原則,另行制定二次供水價格政策。
非居民用水由3.90元/立方米調整為5.0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費3.62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1.2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18元/立方米)。
特種用水由10.10元/立方米調整為16.2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費14.36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1.2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0.64元/立方米)。
污水處理費居民用水由0.70元/立方米調整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種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根據《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19號)要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未調整到位部分,將于2016年底前調整到位。
市區(qū)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及調整供水銷售價格后,市物價部門將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積極督導供水企業(yè)認真扎實落實好有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用戶反映的實際問題,不斷提高供水服務質量。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