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承攬工程收了25萬元
臨高水務(wù)局原局長符江生獲刑
南國都市報5月28日訊(記者何慧蓉)符江生在擔任臨高縣扶貧辦原主任、臨高水務(wù)局原局長期間,先后收受項目施工方兩老板25萬元。近日,臨高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符江生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符江生所退25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2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王某希望時任臨高縣扶貧辦主任的符江生幫助其承攬到臨高縣扶貧辦的工程項,送給了符江生10萬元人民幣。符江生收下錢后用于了個人開銷,并未幫助王某承攬到臨高縣扶貧辦的工程項目。
2015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林某為感謝被告人符江生在擔任臨高縣水務(wù)局局長期間幫助其承攬了臨高縣波蓮鎮(zhèn)和朗、干校水庫加固工程,送給了符江生15萬元人民幣。符江生收下錢后用于了個人開銷。
臨高縣人民檢察院走訪過程中自行發(fā)現(xiàn)符江生涉嫌受賄犯罪的線索。2016年12月19日,臨高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件線索進行初查,通知符江生到臨高縣人民檢察院接受調(diào)查,符江生到案后如實向檢察機關(guān)供述了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
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符江生退還了贓款共計人民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