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馬俊賢)近日,《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進加價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和《佛山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非居民用水要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居民用水階梯水量和水價設置應當不少于三級,兩份文件都將于9月1日施行。
《方案》提到,非居民用水戶年實際用水量6萬立方米以上的以及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fā)酵等高耗水行業(yè)的生產企業(yè)即屬于非居民用水戶,將被納入計劃用水管理,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而在收費方面,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超定額)用水不足10%的,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警示。在下一個核查周期仍有同樣情況,則該周期超計劃(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1倍加價計收水費。另外,若超計劃(超定額)用水10%以上的,除應當給予警示,還要按照超計劃(超定額)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1倍計收水費;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2倍計收水費;40%以上的部分,按照對應用水類別供水價格的3倍計收水費。
此外,《佛山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于近日正式印發(fā),《辦法》提到,居民用水階梯水量和水價設置應當不少于三級。第一級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執(zhí)行第一階梯水價;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執(zhí)行第二階梯水價;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執(zhí)行第三階梯水價。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設置,居民用水戶實行一戶一表、獨立計量。居民用水戶階梯水量原則上按每戶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計算,對家庭人口數量較多的,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階梯增加5立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