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2019年部分縣城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通知
湘發(fā)改價商〔2019〕244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發(fā)展改革委(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28號)、《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fā)〔2015〕17號)文件精神,確保2020年底之前我省縣城及具備條件的建制鎮(zhèn)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F(xiàn)就2019年階梯水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2019年,重點推進郴州市桂東縣、桂陽縣,衡陽市南岳區(qū),邵陽市綏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邵陽縣,懷化市辰溪縣、通道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湘西自治州瀘溪縣,婁底市雙峰縣,永州市新田縣、雙牌縣、江華瑤族自治縣、江永縣等15個縣城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二、加強督辦
我委建立月調(diào)度制度,各地要抓緊向當?shù)卣畢R報相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并將工作進度安排按照附件進度表的要求報我委。對工作力度小、進度慢的市州縣,我委將開展專項核查。
三、組織考核
納入今年出臺階梯水價制度的縣(區(qū))發(fā)改局要高度重視,安排專門力量依法依程序抓緊做好這項工作,要實行倒逼機制,倒排工期、明確責任,確保按期完成任務。11月底,我委將組織進行現(xiàn)場驗收。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