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青川縣委批準,縣紀委監(jiān)委對原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普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普軍理想信念喪失,思想滑坡蛻變,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伙同下屬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履行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不力,致使縣域內河道非法采砂問題突出;生活腐化,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趙普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青川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jiān)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趙普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青川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