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廣東省水利廳印發(fā)《廣東省地下水管控指標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guī)定了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水位控制指標和管理指標。

廣東省縣級行政區(qū)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圖/廣東省水利廳
《方案》提出,到2025年、2030年,廣東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分別為13.03億立方米/年、12.56億立方米/年;環(huán)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全面通水后,全省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為7.5億立方米/年。
記者注意到,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管控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基本單元,各地級以上市城區(qū)范圍合并為市區(qū)進行管理,涉及21個地級以上市、91個縣級行政區(qū)。
以湛江市遂溪縣為例,2025年、2030年(環(huán)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通水前)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均為12862萬立方米/年;2030年(環(huán)北部灣廣東水資源配置工程通水后)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指標為503萬立方米/年。
另外,《方案》還提出以地下水年末埋深作為地下水位管控指標,并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基本單元,涉及14個地級以上市,36個縣級行政區(qū)。
在地下水管理指標方面,《方案》就地下水取用水計量率、地下水監(jiān)測井密度、灌溉用機井密度,確定了2022年和2025年地下水取用水計量率等具體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