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記者昨日(24日)從市水務局獲悉,7月1日以后,廣州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將作出調整,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每噸漲了2毛錢。
記者昨日(24日)從市水務局獲悉,7月1日以后,廣州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將作出調整,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每噸漲了2毛錢。
7月1日以后,凡在廣州市城區(qū)范圍內使用城市自來水和自備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相應的自來水供水企業(yè)代收,力爭做到新舊污水處理收繳無縫連接。
據(jù)介紹,城市污水處理費階梯式計量收費與階梯式計量水價同步實施。但在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之前,對居民生活類污水按0.9元/噸收費;行政事業(yè)類污水、工業(yè)類污水、經營服務類污水、特種行業(yè)類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分別為:1.2元/噸、1.4元/噸、1.4元/噸、2.0元/噸。城市污水處理費均按用水量的90%計征。
市自來水公司提醒,用戶應在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繳費,逾期繳費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跨7月的污水處理費實行分段收費辦法。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以下簡稱“前段”)產生的污水,其費用按原標準收取,7月1日后(以下簡稱“后段”)產生的污水,其費用按新標準收取。計算方法如下:“前段”污水處理費(日均水量ד前段”天數(shù)×90%×原收費標準)+“后段”污水處理費(日均水量ד后段”天數(shù)×90%×新收費標準)=需交納的污水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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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用戶可減免優(yōu)惠
1、持有效《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戶,取得自來水收費優(yōu)惠待遇的同時即同時享受污水處理費的免征待遇。已實現(xiàn)抄表到戶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將直接免征污水處理費;尚未實現(xiàn)抄表到戶的困難家庭,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用水量進行減免。
2、大、中、小學校(不含校辦企業(yè)、職業(yè)學校、和教職員工的生活用水),公立醫(y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養(yǎng)老院)等社會公共福利事業(yè)單位可直接免征城市污水處理費。
3、城市公共綠化用水(屬獨立水表計量用戶)按用水量的25%計征城市污水處理費,不包含小區(qū)綠化和社區(qū)公園等。
4、排水戶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后水質符合《廣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減免優(yōu)惠要求的用戶,可向市水務局提出減免申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