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6日從烏魯木齊市水務局了解到,根據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烏魯木齊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烏魯木齊市水務局、市建委、市發(fā)改委、市規(guī)劃局、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于2007年12月28日聯簽了《關于新(改、擴)建居民住宅實施供用水分戶計量供水企業(yè)抄表到戶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規(guī)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進烏魯木齊市居民住宅供用水分戶計量和供水企業(yè)抄表到戶管理,規(guī)范城市居民生活供用水行為。
據了解,2008年1月1日起,凡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新建居民住宅樓,必須按照分戶計量、水表出戶的要求,在建筑物(居民住宅樓)室內公共部位或室外水表井內裝設供用水分戶計量貿易結算水表,水表設計安裝應滿足觀察方便、不凍結、不易損壞等要求,條件允許的還應相對集中安裝。新(改、擴)建居民住宅樓,其樓內供水(含計量)設施及戶外與市政供水管道連接管網,作為住宅建筑的附屬設施與主體建筑同步納入施工圖審查、工程招投標、質量監(jiān)督等管理范圍。
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工程竣工時,供水設施及分戶計量設施的驗收應有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參加,驗收合格的由城市供水經營企業(yè)管理,否則,不得辦理居民入住手續(xù)、供水企業(yè)不予接裝自來水。
據悉,2008年1月1日前已開工建設未竣工的居民住宅,對未達到以上要求的供水計量等設施要進行改造,達到相關要求驗收合格后,才予辦理入住手續(xù)和接入自來水。
據悉,烏魯木齊戶表改造工程在2006年正式啟動,截至目前已改造和正在改造中的戶表近2萬,未經改造的35.4萬,預計2011年全部改造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