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星消息(信息員 管敬華) 為加強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務質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確保平穩(wěn)有序地完成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和接管工作,根據《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和《青島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實行統(tǒng)一管理實施方案》,經多次調研和反復研究,并報請市政府同意,日前,山東省青島市市政公用局印發(fā)了《青島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共分17條。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原有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從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界定、改造、完工驗收、移交和接管以及日常運行管理、費用收取等方面,做了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該《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該《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規(guī)范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管理,進一步提高青島市供水水平,進一步提高青島市居民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