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家里只有老人小孩,一個月卻還要按規(guī)定至少消費5噸水。”滁州市來安縣雷官鎮(zhèn)一居民對該鎮(zhèn)自來水廠的用水政策頗為不滿。而當?shù)馗HA自來水廠認為即使這樣還在虧本,該縣水利局則解釋“消費5噸水”引用的是“定遠模式”,而當?shù)毓ど叹趾凸浇灰拙謩t認為限制用量不合法。
不夠5噸的按5噸計價
“每個月的生活用水,無論如何,我們都用不了5噸啊。”雷官鎮(zhèn)居民黃女士認為,福華自來水廠讓每戶居民每個月必須消費5噸水是“霸王條款”。“當初是考慮到自家井里的水不好吃,況且取水也不是很方便,這才于2009年9月通過福華自來水廠安裝了自來水設備。”按照黃女士的說法,她用自來水主要是解決吃水難題,每個月水費按照5噸來收取,她是不能接受的。
黃女士家的水表是在去年9月安裝自來水設備時才啟用的,截止到現(xiàn)在表上顯示的數(shù)字在10立方米左右。“從去年9月到現(xiàn)在,半年多時間,我才用掉10噸水。”黃女士認為每個月自己都要為不存在的用水額外付錢,這極其不合理。
在雷官鎮(zhèn)普遍存在的一個情況是,許多家里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家里僅剩下老人和小孩,他們的用水量相對常人還要更少,對于水廠的“不足5噸也得交5噸的錢”的收費標準,大多居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10元水費成了規(guī)定動作
雷官鎮(zhèn)自來水用戶手上都有一本自來水公司發(fā)給他們的證件,該證件上有一則《福華自來水廠安裝使用水暫行規(guī)定》,該規(guī)定一共列了8個條款,最后一條上明確規(guī)定“水廠每月抄表結算一次。如用水量不足5噸,按5噸計算,超過部分按實際表數(shù)結算”。
“‘初次安裝費用1010元,每個月必須消費5噸水’這樣的規(guī)定我們知道,水廠說居民憑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安裝自來水設備,但居民都明白,不同意水廠規(guī)定的話就用不上自來水,也就只能同意了。”許先生家的水表就在水缸后,但收費員從來不看,上門直接就是收取10元錢水費。“別家也是一樣,水廠就是按照5噸水10元錢來收費的。”許先生說。
水廠稱如此還是很差錢
針對當?shù)鼐用穹从车那闆r,雷官鎮(zhèn)福華水廠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確有其事。這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水廠也有自己的苦衷,“雷官鎮(zhèn)不比城市,用戶少且每戶用水量也少,我們的用戶總共才1000戶左右,如果按照用戶實際用水量來收費,水廠根本負擔不起。”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況且為了方便居民用水,水廠實行24小時供水,方方面面都需要水廠付出。水廠要用機器凈水,而電費高達9毛錢一度,僅電費一項支出每月就達到6000多元。“另外,我們還要用藥品為自來水進行消毒,這些費用都是水廠在承擔,作為一家招商引資而來的企業(yè),水廠也很為難。”她告訴記者,因為用戶少,水廠基本上也是在虧本。
水利局解釋是“定遠模式”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來安縣水利局一周姓局長,該負責人介紹,雷官鎮(zhèn)目前實行的收取水費的標準是鎮(zhèn)政府制定的。這也是來安縣為了保障居民飲水安全的一項民生工程,目前僅在雷官鎮(zhèn)實行,而下一步則將在全縣推廣實行。在被問到此收費標準是否合理時,該負責人表示他們是引進了“定遠模式”。
工商局稱此收費不合法
水利局認為該鎮(zhèn)借鑒的是“定遠經(jīng)驗”,而來安縣工商局工作人員則認為:“限制自來水用戶消費是不合法的,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guī)定。”來安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像供水、供電這樣的企業(yè)屬于公益性質企業(yè),企業(yè)不能強行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最低水費。
來安縣公平交易局的一名洪姓負責人也認為水廠如此收費不合理,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但具體情況他們要調查清楚后才能確定。
不夠5噸的按5噸計價
“每個月的生活用水,無論如何,我們都用不了5噸啊。”雷官鎮(zhèn)居民黃女士認為,福華自來水廠讓每戶居民每個月必須消費5噸水是“霸王條款”。“當初是考慮到自家井里的水不好吃,況且取水也不是很方便,這才于2009年9月通過福華自來水廠安裝了自來水設備。”按照黃女士的說法,她用自來水主要是解決吃水難題,每個月水費按照5噸來收取,她是不能接受的。
黃女士家的水表是在去年9月安裝自來水設備時才啟用的,截止到現(xiàn)在表上顯示的數(shù)字在10立方米左右。“從去年9月到現(xiàn)在,半年多時間,我才用掉10噸水。”黃女士認為每個月自己都要為不存在的用水額外付錢,這極其不合理。
在雷官鎮(zhèn)普遍存在的一個情況是,許多家里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家里僅剩下老人和小孩,他們的用水量相對常人還要更少,對于水廠的“不足5噸也得交5噸的錢”的收費標準,大多居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10元水費成了規(guī)定動作
雷官鎮(zhèn)自來水用戶手上都有一本自來水公司發(fā)給他們的證件,該證件上有一則《福華自來水廠安裝使用水暫行規(guī)定》,該規(guī)定一共列了8個條款,最后一條上明確規(guī)定“水廠每月抄表結算一次。如用水量不足5噸,按5噸計算,超過部分按實際表數(shù)結算”。
“‘初次安裝費用1010元,每個月必須消費5噸水’這樣的規(guī)定我們知道,水廠說居民憑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安裝自來水設備,但居民都明白,不同意水廠規(guī)定的話就用不上自來水,也就只能同意了。”許先生家的水表就在水缸后,但收費員從來不看,上門直接就是收取10元錢水費。“別家也是一樣,水廠就是按照5噸水10元錢來收費的。”許先生說。
水廠稱如此還是很差錢
針對當?shù)鼐用穹从车那闆r,雷官鎮(zhèn)福華水廠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確有其事。這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水廠也有自己的苦衷,“雷官鎮(zhèn)不比城市,用戶少且每戶用水量也少,我們的用戶總共才1000戶左右,如果按照用戶實際用水量來收費,水廠根本負擔不起。”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況且為了方便居民用水,水廠實行24小時供水,方方面面都需要水廠付出。水廠要用機器凈水,而電費高達9毛錢一度,僅電費一項支出每月就達到6000多元。“另外,我們還要用藥品為自來水進行消毒,這些費用都是水廠在承擔,作為一家招商引資而來的企業(yè),水廠也很為難。”她告訴記者,因為用戶少,水廠基本上也是在虧本。
水利局解釋是“定遠模式”
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來安縣水利局一周姓局長,該負責人介紹,雷官鎮(zhèn)目前實行的收取水費的標準是鎮(zhèn)政府制定的。這也是來安縣為了保障居民飲水安全的一項民生工程,目前僅在雷官鎮(zhèn)實行,而下一步則將在全縣推廣實行。在被問到此收費標準是否合理時,該負責人表示他們是引進了“定遠模式”。
工商局稱此收費不合法
水利局認為該鎮(zhèn)借鑒的是“定遠經(jīng)驗”,而來安縣工商局工作人員則認為:“限制自來水用戶消費是不合法的,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guī)定。”來安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像供水、供電這樣的企業(yè)屬于公益性質企業(yè),企業(yè)不能強行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最低水費。
來安縣公平交易局的一名洪姓負責人也認為水廠如此收費不合理,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但具體情況他們要調查清楚后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