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公告稱,近十年來,隨著各種成本的不斷上升,現(xiàn)行水價已無法完全反映企業(yè)的供水成本,供水企業(yè)得不到良性的發(fā)展。為了確保供水企業(yè)的正常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滿足居民日常生活和企業(yè)發(fā)展的需求,該公司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閩價成[2011]164號)和《福建省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辦法(試行)》文件精神,向泉州市物價局提出申請調整供水價格。
該公司公告顯示,2013年—2015年,年供水總量分別為95257788立方米、116689692立方米、116075339立方米;年售水總量分別為72242528立方米、84767655立方米、81652239立方米。居民用水按戶抄表的水量分別為29264796立方米、30872347立方米、32650346立方米,占居民用水總量比率分別為94.16%、95.21%、96.42%。
2013年、2014年、2015年供水總成本分別為150339711.07元、176147793.08元、188448173.64元,供水總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等三大類。2013年—2015年,供水單位成本分別為2.08元/立方米、2.08元/立方米、2.31元/立方米;供水價格(含增值稅)分別為2.56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2.67元/立方米,其中污水處理費均為0.80元/立方米;供水業(yè)務中營業(yè)利潤分別為-28278889.83元、-23806141.63元、-37953099.59元。
另據(jù)了解,為廣泛聽取消費者、經(jīng)營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jù)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印發(f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泉州市物價局擬于近期召開泉州市區(qū)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聽證會。市物價局將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在泉州市物價局網(wǎng)站(http://www.qzprice.gov.cn)公開《泉州市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jiān)審報告》,廣大市民可進行咨詢并提出意見。 來源:泉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