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在河北試點一年后,政府選擇繼續(xù)擴大試點范圍。
2017年11月28日,財政部網站掛出關于印發(fā)《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提出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此次擴大改革試點的9個省份中,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4個省份位于華北地區(qū),地下水超采嚴重,水資源供需矛盾較大;河南、山東、四川、陜西、寧夏等5個省份分布在東、中、西部,水資源豐枯程度不一、取用水類型多樣,具有典型代表性。
辦法明確要求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同時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稅額要高于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qū)地下水稅額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財政部表示,擴大改革試點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稅費平移。實施水資源費改稅,維持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征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yè)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實現(xiàn)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wěn)轉換。
二是注重調控。發(fā)揮稅收調節(jié)作用,通過設置差別稅額、依法加強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調整優(yōu)化用水結構。
三是適當授權。根據各地水資源稟賦、取用水類型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不同的狀況,在統(tǒng)一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確定具體稅額等管理權,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政策,調動地方積極性。
四是分步推進。在河北省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選擇條件成熟、有代表性的地區(qū)擴大試點,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后擇機在全國推開。
財政部表示,費改稅后,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yè)企業(yè)稅額標準基本沒有改變,其正常用水負擔不會增加。對合理的農業(yè)生產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征稅,不增加農民負擔。對超采區(qū)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在超采區(qū)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yè)負擔將有所增加。同時,對高爾夫、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yè)從高征稅,其稅負也會有所增加。來源:經濟觀察報